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胡军统,男,1980年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金融部总经理、巴基斯坦大沃电力公司董事;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方圆广电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安和谐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永博星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5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4次。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每次会议,关注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及审议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参加董事会3次,通讯参加董事会7次,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对于公司每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均通过仔细阅读会议材料或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咨询等方式加强对事项的了解,从而作出客观、公正表决。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章程》,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积极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23年度,参加公司召开的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通讯、访谈等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沟通。年度报告工作期间,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了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并就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七)现场考察及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为确保高质高效履职,2023年8月在公司下属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实地考察。通过对经营一线的调研考察,对公司产业布局和经营发展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直观的了解,有利于更充分地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2023年9月,参加了公司二十五周年庆典活动。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主动了解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有关情况,认真履行职责。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参加公司二十五周年司庆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9天;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非日常关联交易预算议案》《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转让成都信息20%股权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可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陈中林、崔志鹏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认为,陈中林、崔志鹏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报所披露的薪酬;审议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薪酬及考核激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2024年经理层成员任期考核激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绩效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同意《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绩效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的判断,履行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职,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工作交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进一步推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独立董事:胡军统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