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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颜锦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颜锦江)

2023年度,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介

本人颜锦江,男,1973年11月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曾任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县委副书记(挂职)、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副教授、南洋理工大学彩虹访问学者、四川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总经理兼国家大学科技园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四川省新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义结川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四川大川合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瑞博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冕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迈可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并于2023年12月29日起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在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通过现场的方式亲自出席,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以现场方式参加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颜锦江110100

对于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2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企业管理、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业领域的特长,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的作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年度,公司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9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后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期间现场参加了1次会议,并认真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履行了现场办公职责。2024年第一季度,本人实地走访了公司2家下属子公司及部分家电卖场,参观了空调工厂、电视工厂等工业园区及电视、空调、冰箱等产品卖场,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充分沟通。在调研子公司时,本人主要就公司产品创新、行业及企业文化、专利等方面同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细致探讨,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有了更确切具体的了解,同时本人也积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在参观家电卖场时,本人重点关注了品牌展示、产品营销、产品体验、销售及售后等板块,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本人任职后,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有利于本人作出客观独立判断。公司各相关事项均及时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前充分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本人的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因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较短,2023年度任期内未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2024年初至报告披露日,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审计进程、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审议,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因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较短,2023年度任期内未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聘任茆海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前述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财务总监的议案》,前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前述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前述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颜锦江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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