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
变更,对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上述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对“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上述规定。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