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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积极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能,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员构成

2023年度,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委员分别是赵勇先生、胡嘉女士、王新先生、马力先生和曲庆先生,其中委员会主席为王新先生。

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赵勇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董事、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会议同意选举王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选举柳江先生、衡国钰先生、曲庆先生、颜锦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马力先生、胡嘉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新先生、非独立董事柳江先生、非独立董事衡国钰先生、独立董事曲庆先生、独立董事颜锦江先生。其中王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委员会主席,独立董事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2023年度会议召开及相关事项审议(阅)情况

(一)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阅了《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审阅了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

(二)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议案》,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工作安排,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同意本次变更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会计师。

(三)在信永中和进驻公司审计后,为做好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督促信永中和在商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3年3月21日和2023年4月4日向信永中和发出了2次审计督促函,信永中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沟通内容均进行了回复。

(四)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阅了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该报表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五)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1.审阅了《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认为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认可信永中和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同意将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部工作汇总报告》,认为该报告反映了公司

审计部在保持客观、独立的前提下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加强了公司内控建设,防范了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合规经营、完善治理和实现经营目标。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用信永中和为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信永中和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将该总结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阅。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在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审阅了未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认为该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议决议供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作决策参考。

(六)2023年6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预计负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四川长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长虹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计划及关键审计事项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与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协商,同意公司财务管理部会同信永中和共同制定的《四川长虹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时间安排》及《四川长虹2023年报审计治理层沟通报告计划阶段》。

(十)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拟聘任财务总监资格审查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方案。

三、2024年1月1日至本报告披露日会议召开及相关事项审议(阅)情况

(一)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长虹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进度及关键、重要事项处理方法》,同意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的进度及关键、重要事项的处理方法。

(二)在信永中和进驻公司审计后,为做好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督促信永中和在商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4年3月8日和2024年4月2日向信永中和发出了2次审计督促函,信永中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沟通内容均进行了回复。

(三)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审计部工作汇总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情况,积极监督评价内外部审计工作,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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