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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马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马力)

2023年度,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介

本人马力,男,1973年9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电机系本科、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第二学位)和硕士毕业,美国华盛顿大学奥林商学院博士学位。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教,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29日离任。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在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亲自出席,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以现场方式参加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马力181171800

作为独立董事,对需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做到了预先审阅、认真审核,并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从个人专业角度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和建议。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保持密切、充分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于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曾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14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

挥自身企业管理专业领域的特长,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2023年度,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的作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度,公司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出席业绩说明会、实地走访各子公司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管理、内控建设等多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换意见。同时,本人通过视频会议或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开展交流与沟通。

2023年第二季度,本人实地走访了公司7家下属子公司,参观了压缩机生产厂、空调产业园、电源工厂及中间产品产业园等生产基地,深入了解了公司战略布局、生产经营、工艺技术、研发投入、成本控制等多方面情况;在调研过程中,对于本人提出的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核心竞争力、产业发展、市场拓展、并购项目等多方面的提问及建议,公司均给予了充分、准确的回复。同时,本人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座谈交流会进行了深入沟通及讨论,包括海外业务发展、薪酬与激励、企业文化等方面。

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有利于本人作出客观独立判断。公司各重大事项均及时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前充分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本人的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审计计划安排、审计进程、审计重点事项、审计结果等进行审议,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提问,广泛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在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时,审慎地站在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立场对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的议

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开展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正常的、合理的,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依法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3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前述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对前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前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绩效年薪及业绩激励事宜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超过半数委员回避表决,前述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力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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