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财务工作、董事和高管履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监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购买、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诚履职、勤勉尽责,履职过程未发现有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定期报告,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能公允地反映公司对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建设和运行情况进了较为全面的审核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治理结构完善,审计部对财务报告、工程项目、销售、采购、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等业务进行检查和专项审计,有效确保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与监督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持续监督与核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关注力度,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主要项目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各方均严格履行其权利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洛阳乐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全资子公司洛阳惠中动物保健有限公司收购了嘻宠(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同时,公司向一宠(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世纪萌邦30%股权。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该次购买、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长期经营发展、整合相关资源、促进业务协同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及监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督内幕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按照《重大内部信息报告与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内幕信息管理和信息传递管理流程,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存管和规范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对其他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审批和执行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监督,认为: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公司制度的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各项监督职责。基于公司发展和业务需要,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监督水平,促进、保障公司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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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