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3-11-4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 |||
首席合伙人 | 郭澳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85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419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222 | |||
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 | 业务收入总额 | 61,472.84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55,444.33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6,062.01万元 | |||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90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8,123.04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71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0.18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
证券代码:688711 |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 公告编号:2024-034 |
转债代码:118040 |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
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5次(涉及从业人员15人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 游世秋 | 1996年 | 1997年 | 1997年 | 2023年 | 荣安地产、新洁能、固德威、苏州科达、远大控股、南京港、宏微科技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刘述忠 | 2021年 | 2019年 | 2021年 | 2023年 | 宏微科技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陈莉 | 1999年 | 2004年 | 1999年 | 2023年 | 精华制药、金陵药业、亚邦股份、森萱医药 |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含税),其中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2023年的审计工作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