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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3年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主要出于对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为推动公司各项战略规划落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提出此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证券代码:688711证券简称:宏微科技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8040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报告期末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77,087,366.9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194,855.57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2,116,6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90,496.9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78%。

(二)本次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2,116,633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60,846,653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212,963,286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194,855.5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77,087,366.9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3,690,496.97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78%,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属行业为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主要从事IGBT、FRD为主的功率半导体芯片、单管和模块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可用于电机节能、轨道交通、智能电网、航空航天、新能源发电/储能、汽车电子等高压高频领域,具有开关

速度高,电流大等特性。受益于下游行业市场需求的推动,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充电桩)、新能源发电、“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国家政策措施的支持下,我国IGBT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虽然近年来我国半导体的自给率稳步提升,但总的来说,增长缓慢,缺口较大。这些因素为国产替代提供了机遇。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行业惯用的Fabless模式,对于芯片及单管产品生产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公司专注于芯片的研发和设计,将设计好的芯片委托给芯片代工企业制造,公司利用芯片代工企业强大的芯片生产能力来满足公司单管和模块中的芯片需求,实现产品链的一体化构建。由于国内从事单管产品封装厂家较多,公司将单管产品的封装生产环节也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目前,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人才储备、技术研发、产能扩充及开拓市场等。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04,739,437.22元,同比增长62.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194,855.57元,同比增长47.63%。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持续提升产品迭代、产能提升、优化供应链管理的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还在加强在新能源、电动汽车领域相关产品新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和管理优化等的投入力度。综合公司各方面资金需求,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现金储备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等需要,从而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

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在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会积极召开公司业绩说明会,就利润分配相关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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