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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截至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合伙人数量为85人,执业注册会计师4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2人。

天衡会计师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6.1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4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61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123.04万元。主要为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天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1)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2)2024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审计委员会,听取天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正式报告,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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