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赵曙明先生、李心丹先生、王旻先生、董晓林女士、吴梦云女士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表,确认其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和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5名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5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