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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外山: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司代码:688410 公司简称:山外山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天外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康美佳血液透析有限公司、重庆山外山康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山外山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重庆秀山山外山康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铜梁山外山康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山外山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圆中圆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德莱福(重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年度经营计划、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全面预算、投资管理、筹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报告、担保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租赁管理、贸易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贸易采购管理、子公司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货币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付款与存货管理、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通过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潜在错报或披露事项错报程度进行判定,以年度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总额(亏损取绝对值)的5%为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潜在错报金额≥年度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总额的5%年度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总额的2.5% ≤潜在错报金额<年度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总额的5%潜在错报金额<年度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总额的2.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大确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不大确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可能性极小确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上述定性标准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潜在财务错报大小作为判断标准。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以年度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总额(亏损取绝对值)的5%为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对于非财报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本年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经济损失程度,或偏离(消极偏离,即未能实现)经营目标的程度进行判定。经济损失≥年度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总额的5%年度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总额的2.5% ≤经济损失<年度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总额的5%经济损失<年度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总额的2.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大确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大确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小确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上述定性标准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经济损失可能性大小作为判断标准。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且反舞弊政策程序不健全;关联交易控制程序不当;重大投融资等非常规事项控制缺失;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地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及资产安全提供了保障,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24年,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强化内部控制意识,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帮助公司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高光勇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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