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4-01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中关于“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准则解释第16号》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九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合并报表) | 影响金额 (母公司报表) |
财政部于 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1,284.28 | 91,284.2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8,875.91 | 168,875.91 | |
盈余公积 | -7,759.16 | -7,759.16 | |
未分配利润 | -69,832.47 | -69,832.47 | |
所得税费用 | 77,591.63 | 77,591.63 |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