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肖建峰担任。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主任委员肖建峰先生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职称。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并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3年1月8日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 | 1、公司年审会计师与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进行了年审前的沟通。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会计师进场审计工作,与会计师沟通审计资源配置,保障公司年审公司的顺利进行; 2、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 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重要业务流程以及重要风险点、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重视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的风险把控。 |
2023年4月12日 | 审计委员 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 | 1、公司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流程合理规范,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次意见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的情况。年审会计师在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出具的内部控制初步审计意见,明确了公司 2022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及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的强调事项。 |
2023年4月27日 | 审计委员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审计报告》 以及《公司 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2023年5月21日 | 审计委员 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 | 根据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5年,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管理办法》颁布日前,公司已经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时间: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公告,为此,公司拟定在两年之内 |
完成衔接工作。鉴于天职国际在资本市场的良好业绩及口碑,同时考虑到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的审议程序,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计划2023年继续由天职国际担任公司的年审机构,并在《管理办法》要求的两年过渡期内完成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多年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论从业务、人员衔接上还是从合作的紧密程度上来说,该所都给予公司极大的支持与帮助,服务质量也一直较好。业务方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谨慎,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沟通方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派出的审计人员都能及时、准确的向审计委员会说明审计过程中每个阶段遇到的各种问题,委员们与审计人员的沟通渠道畅通,内容详实,通过沟通一方面委员们能全面掌握公司年度内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尤其重点探讨、沟通证监会的监管要求从严后的审计报告披露原则,公司关键事项段的披露及应对措施,如何向阅读审计报告的受众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公司重大事项、关键事项的确认原则,从而准确的体现公司价值;另一方面委员们通过专业的分析及判断向会计师、向管理层提出相关的建议,从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质量,同时通过完善和补充能及时满足审计委员会对报告的阅读审定,督促公司更加规范的运行。报告期,外部审计机构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关键事项段的审计内容及应对措施也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二)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有效的开展了各项工作,充分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能,年报期间切实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1)年报审计阶段,公司的年审沟通会以现场+线上的的形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事前沟通,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安排、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未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认为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审计过程中,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加强了与会计师的沟通,并督促会计师按照约定期限提交审计报告,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工作进展、重点方面的审计情况以及和管理层的沟通情况,审计委员会还结合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制定出2023年的工作计划。年报期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汇报。
(2)年报审计阶段,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就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通过视频方式召开了沟通会,对审计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将经营业绩下降的原因、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白酒收入的确认、半成品酒的盘点、白酒成本完整性及存货结转计价准确性、广告宣传费的完整性、关联方交易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可能性、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并对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通过测试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评估收入确认政策、检查与收入确认有关的支持性文件、评估记录的恰当性、询证等有关数据信息、了解终端的销售情况以及存货的合理性等措施,从而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数据。
(3)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审阅后认为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是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大会计判断的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可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鉴证报告,审计委员会审阅后认为经天职国际会计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是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建立并有效实施的,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且对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审计委员会运用其专业优势,对内控审计机构测试期间遇到的问题与年审机构进行详细的沟通,对就存在的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各方面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意见取得了各方的认同。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是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大会计判断的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可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09年,公司开始以白酒生产和销售为主的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2010年完成项目建设并下发手册,随后公司逐步完成了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了原有公司的全覆盖。
报告期,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控体系。除此之外,从2010年年报开始,公司每年对内控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意见。年报期间,委员会与内控审计部门就测试过程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就存在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各方面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同时根据对方提出的意见,督促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多年来,通过审计委员会积极有效的工作,目前管理层、内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在委员会的搭建下已经形成了良性的、畅通的、内容真实有效的沟通机制。一方面外部审计机构及时、完整的向审计委员会说明审计过程中每个阶段遇到的各种问题,促使委员们能积极参与到年度审计工作中来,提供专业的分析判断给予外部审计机构一定的技术支持,从而进一步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另一方面委员们汇集各方专家意见向管理层提出相关的建议,监督管理层执行,确保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过完善和补充能及时满足审计委员会对报告的阅读审定,同时也督促公司更加规范的运行。
(六)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及财务报告程序,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由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持续服务多年,相互沟通及监督机制有效,审计委员会能较为全面的掌握公司年度内发生的所有重大事项,也能提前参与到问题的讨论与解决过程中。为此,能够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大会计判断的事项,不存在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督及审核职责。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2024年,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将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继续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进一步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克服行业竞争压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肖建峰、冉斌、张勇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