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德军)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慎重、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吴德军,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2005年起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工作,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会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恒翼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2023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2023年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吴德军 | 在职 | 11 | 11 | 0 | 0 | 否 | 5 |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2023年度,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参加出席并主持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参加出席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及长期发展战略,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进了审议决策,切实履
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生效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审计部年度审计计划及报告、审计部季度工作计划及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2023年12月25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
(四)现场工作及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加强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768.10万元增加至1,373.10万元。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0月17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围绕公司未来的长期发展战略,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优质资源和专业能力,延展产业发展链条,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补选李峻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聘任江文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已于2023年9月11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等综合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权责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2月6日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1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首次授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调动其积极性,将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德军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