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绿通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49.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311.39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189.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121.43万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3月2日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 |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进度 (3)=(2)/(1) |
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 | 27,912.65 | 27,912.65 | 22,363.92 | 80.1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46.30 | 5,546.30 | 0.00 | 0.00%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3,036.01 | 3,036.01 | 465.74 | 15.34%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4,000.00 | 4,000.00 | 4,003.01 | 100.08% |
总计 | 40,494.96 | 40,494.96 | 26,832.67 | -- |
注:
1、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9月,前期使用募资资金投入的919.34万元已由自有资金补回。
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4,000.00万元,累计投入金额为4,003.01万元,差异3.01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投入该项目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 | 2025年3月 | 2026年12月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025年3月 | 2026年12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以下简称“扩产项目”)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截至目前,扩产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部分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投资进度80.12%,剩余未投资金额主要为生产设备购置费。在当前场地电动车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增速放缓且公司美国客户订单需求不达预期的情况下,公司现有产能在短期内已可满足市场的需求。鉴于此,为提高产能利用率,避免投放过多生产线造成生产设备闲置,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扩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6年12月,公司将根据订单情况稳步推进本项目的生产设备投放。
2、“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涉及管理系统升级工程、生产管理层系统建设、基础设施平台及智慧生产园区管理平台建设等信息化平台建设,整体工程面向公司已有厂房及新建厂房。如前所述,在当前场地电动车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增速放缓且公司美国客户订单需求不达预期的情况下,公司已有厂房及新建厂房的生产节奏未达预期,因而导致信息化项目建设亦进度延缓。为保证信息化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信息化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适度延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规划。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