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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情况报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其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进行评估,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3.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2023年年度审计进度沟通会,对2023年度审计情况、审计结论、重点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重点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汇报。

4.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特此报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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