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各业务流程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重大事项决策、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控制环境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聘任了三位独立董事,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并明确了股东大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
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并对属于监事会职责范围的事项作深入的讨论、发表意见,并作出决议。监事会能发挥监督效能,确保公司的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
2、组织机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
公司与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的分开情况:
(1)公司业务与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与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明确。
公司拥有独立于控制人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采购和销售自主进行。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被控制人占用的情况。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生产系统,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性资产。
(2)机构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机构独立于控制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责、权、利关系明晰。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单位或个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股东单位各职能部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任何上下级关系,不存在股东单位直接干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公司人员独立于控制人。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制人处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
董事、监事和经理候选人的提名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行,不存在大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未与股东单位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号。公司独立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独立纳税。公司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3、内部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了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审计部通过持续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内部审计。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通过内部审计起到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作用。
4、人力资源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核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已建立企业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员工聘用、试用、任免、调岗、解职、交接、奖惩等事项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基本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二)风险评估
公司是场地电动车生产企业,一直致力于场地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面临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包括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和其它风险。本公司管理层能够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的收集相关信息,并结合宏观经营环境、企业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动态进行风险识别,对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通过设置各职能部门及对其职责分配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影响的变化。
(三)控制活动
(1)销售与收款
基于行业市场现状、公司发展战略及产品结构特性,同时结合上一年度实际销售业绩、回款状况和本年度深入的市场趋势分析,公司制定了年度的销售计划与回款目标。明确将销售业绩指标和回款任务的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并将其完成情况纳入日常绩效考核的核心衡量指标。为有效控制账款风险,公司定期对账龄进行详尽分析,并及时跟进催收工作,尤其重视对大额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以确保坏账风险维持在可控水平,保障公司资金流健康稳定。
(2)采购与付款
针对采购业务涉及的所有关键岗位,均明确了详尽的岗位职责,从请购发起与审批流程开始,到询价、供应商筛选与确认阶段,再到采购合同的谈判、审查与批准程序,以及随后的采购执行、物资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核对等全过程,公司都明确了各个环节员工的责任和相互制衡的要求与控制措施公司通过优质筛选,建立了一批稳定合作的原材料供应商,公司选择合作信誉好,风险自控能力强的加工企业为供应商,为提高进货品质,降低进货成本提供了保证。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询价资料,并注意收集原材料市场的变动情况,保持询价的最新时效。公司的验收作业必须依照质量检测合规才验收入库的要求办理,不合格的原材料要求及时通知供应商退回。公司与供应商结算采用现款、信用支付相结合的方式,由采购部根据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向财务部申请付款,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报请相关领导核准后履约付款。
(3)重大事项决策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组织架构,建立了完备的三会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并严格按照法人组织架构的要求,规范运作。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均按《公司章程》、三会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分别按金额或重要程度报经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批准,确保集体和民主决策的有效执行,杜绝个人决策或越权决策事项的发生。从授权管理和制度层面上控制公司的决策风险,以最大限度保护股东利益。
(4)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有关财产日常管理及定期清查的制度,对涉及财务管理的相关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资产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和使用部门的相关职责,对资产的取得、领用、日常管理、盘点和资产报废处置等流程,对商品的入库、出库、调拨等业务流程,以及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资金的领用、划拨、支付等流程进行规范,通过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5)投资管理
公司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对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明确公司投资的基本原则、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投资事项研究评估程序、投资计划的进展监督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投资行为均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决策权限、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做了详细规定,保证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使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控制了关联交易风险。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易审议流程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完整。
(7)募集资金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审计。保证了募集资金使用在承诺的募集资金项目中,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审批流程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法违规情况。
(8)财务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会计核算、合并财务报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设置了财务报告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报告期内,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9)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标准、信息披露的程序和事务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及时准确。
(四)信息与沟通
公司制定了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的内部信息主要通过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专项信息、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主要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督部门等渠道获取。公司对所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按信息的类别交由各职能部门进行筛选、核对、整理,并根据信息的来源进行必要的沟通、反馈,以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和有用性;对于重要信息能够及时传递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信息沟通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公司在信息处理方面充分使用电子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进行信息的采集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五)内部监督
公司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主要包括:公司董事会检查、审计委员会检查、内部审计部检查,保证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活动以及监管部门检查整改的有效开展,持续监督检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了内部控制风险,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各项管理水平起到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缺陷等级 | 定义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
重要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1) 资产总额的0.2%≤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 营业收入的0.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2%;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2%。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2)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核心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志江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