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相关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新旧衔接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前述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一)对2022年1月1日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二)对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 2022年1月1日 原列报金额 | 累计影响数 | 2022年1月1日 调整后列报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13,048.41 | 815,455.35 | 2,928,503.7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03,179.58 | 803,179.58 | |
未分配利润 | 167,131,283.28 | 12,275.77 | 167,143,559.05 |
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 2022年1月1日 原列报金额 | 累计影响数 | 2022年1月1日 调整后列报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13,048.41 | 815,455.35 | 2,928,503.7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03,179.58 | 803,179.58 | |
未分配利润 | 167,131,283.28 | 12,275.77 | 167,143,559.0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98,030.24 | 256,606.69 | 3,354,636.9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6,521.09 | 240,040.96 | 376,562.05 |
未分配利润 | 478,931,897.86 | 16,565.73 | 478,948,463.59 |
所得税费用 | 46,993,875.40 | -4,289.96 | 46,989,585.44 |
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98,030.24 | 256,606.69 | 3,354,636.9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6,521.09 | 240,040.96 | 376,562.05 |
未分配利润 | 478,931,897.86 | 16,565.73 | 478,948,463.59 |
所得税费用 | 46,993,875.40 | -4,289.96 | 46,989,58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