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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恒银科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息女士,1955年7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年3月至1997年6月任天津商业大学副教授;1997年5月至1998年12月任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1999年1月至今任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会计学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同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本人已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确认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现场会议5次,本人亲

自出席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未对公司在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相关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次数
赵息5

5 5

33

参加相关会议前,本人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分析、研究会议材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中,本人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相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会议后,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保障部门保持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数据、信息披露等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针对董事会相关决议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决议有效落实。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2023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议案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缺席
审计委员会4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协助董事会在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为董事会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出席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过程中,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资产减值等事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对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进展进行审议和监督;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进行重点审查;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多次沟通。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对相关议案所发表的意见,并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具体情况
2023年 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 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 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 12月11日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3年 12月27日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向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公司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并且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审计期间就审计重点及进程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次沟通,主要关注审计重点:收入成本确定、应收账款、存货、信托产品逾期、计提减值、关联交易等。就会计师事务所预审期间发现公司的内控管理、财务、业务情况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促进外审工作的进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与中小股东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互动,确保投资者的合法知情权。

(六)其他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座谈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科学合理决策提供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本人也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并就该议案背景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公司深度参与慈善事业,举企业之力、凝企业之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张云峰先生、王伟先生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该等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人对续聘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就该事项给予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构成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江浩然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曹永国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本人对聘任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曹永国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基本情况,就该事项给予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相关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人员曹永国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经了解曹永国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核查了公司经营业绩及其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并结合行业平均水平,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按照绩效考核的原则要求提出,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并对生产经营、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及重要事项进展等情况深入了解,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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