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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12
财通证券关于浙江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                          合规性报告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2012〕610号文核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震
元”、“发行人”或“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包括发行人控股股
东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不超过4,1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财
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震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认为浙江震元本次发行过程及认
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浙江震元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定
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70元/股,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购底价。本次非
公开发行询价日前一交易日(2012年10月23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4.29元/股,
发行价格与询价日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为88.87%。本次非公开发行询
价截止日前20个交易日(2012年9月19日至2012年10月23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4.3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与询价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为
88.625%。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4,173.2283万股,不超过发行人2011年第一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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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4,175万股。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8名,符合发行人2011年第一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529,999,994.1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8,9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049,994.10元,符合2011年第一次、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发行方案要求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
总额符合浙江震元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于2011年8月19日经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9月23日经发行人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11年11月11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履行与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签署的<附条
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及其相关事宜的议案》。2011年11月18日,发行人第七
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定价基准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进行调整。2011年12
月5日,发行人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1年9月30日由贵会受理,于2012年3月26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2年5月3日,贵会核发《关于核
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10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175万股。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并获得了贵会的核准。
财通证券关于浙江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                              合规性报告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在发行人取得上述核准批
复后,组织了本次发行工作。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2012年10月19日,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
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邮政特快专递(EMS)方
式向143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上述143名特定投资者中包
括:2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和6家保险机构投资者;截至2012
年10月17日收市后的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除旅游集团外的其余19家;86名表达认
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和
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具体投资者发送情况如下:
1、基金公司(22 家)
序号                   机构名称                     发送方式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传真
 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3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7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9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10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1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13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15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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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17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18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19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2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2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2、证券公司(10 家)
序号                   机构名称                            发送方式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
 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邮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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