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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12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
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承诺
    1、股份认购及股份限售的承诺
    2011 年 8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
集团”)与公司签署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承
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
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 10%(含 10%)。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 36 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1,732,283 股。其中,旅游集团实际认购的数
量为 4,602,953 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 11.03%,旅游集团已经履行了《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中关于股份认购数量的承诺。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旅游集团承诺认购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公司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2、拟购买旅游集团房产相关承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该项目部分建
设内容为拓展震元堂药店两翼,现震元堂西翼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
人为控股股东旅游集团。2011 年 8 月 19 日,旅游集团与公司签署了《绍兴市旅游
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以
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合同双方同意,在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向旅游集团定向购买位于绍兴市胜利西路 13
号的房产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在《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签署时,旅
游集团尚未取得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旅游集团确保在 2011 年 10 月 30 日前,
办理完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旅游集团已经在 2011 年 10 月 30 日前取得了该房
屋的所有权证。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旅游集团应于公司首笔房产转让款到
账后三个月内,协助公司在房产管理部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与旅游集团
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中所约定的房产转让款的支付、房产过户等
事宜。
    二、其他认购对象的股份限售承诺
    除旅游集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还包括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久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广核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7 名投资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 7 名投资者承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 12 个月内不转让。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事项的公告》
之签署页)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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