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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前身是创立于1997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12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瑞诚逐步发展为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凭借着在业务收入、人才培养及储备、执业质量等多维度的优秀表现,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百强事务所。中瑞诚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中瑞诚首席合伙人为何培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院1号楼15层1806,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瑞诚合伙人34人,注册会计师24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人。

中瑞诚2023年度(未经审计)收入总额30,05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4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05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瑞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中瑞诚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6年起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变更聘请中瑞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瑞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瑞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2月12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瑞诚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1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事前沟通,对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年报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瑞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报告完整、客观、清晰、及时。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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