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0名,注册会计师147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名。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天职国际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公司管理层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2023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照市场行情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
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