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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连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金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金佑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王金佑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南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三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南昌市三融创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至第十五次会议全部6次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形,对董事会全年总计36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现场亲自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亲自以通讯方式召集并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第三次至第五次全部3次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形,对总计4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弃权票和反对票。本人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亲自以通讯方式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形,对总计3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弃权票和反对票。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审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以视频会议亲自出席了两次由内审和审计机构参与的沟通会,分别是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沟通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会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审计沟通会、培训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就公司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等方面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充分沟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对于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汇报。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密切联系,以见面、微信、邮件、电话等方式定期汇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等,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相关现场工作的时间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按市场原则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报告期,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是报告期内的另一关注要点。经与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了解并进行相关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确认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三) 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管理规范,不存在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其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均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且在公司日常运营中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

(六) 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2023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按规范要求实施,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情况

2023年度公司组织了多次培训,本人在公司会议室参加了“全面注册制改革”线上直播培训。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除上述以外,2023年度未发生其他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金佑2024年4月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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