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光连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连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国光连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145号文《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国光连锁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547,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2,030,599.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516,400.98元,募集资金由保荐机构于2020年7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20]0129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存入金额188,562,911.92
项目金额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7,948,789.17
加: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4,654,157.72
减:募投项目支出83,392,822.63
其中:本年度募投项目支出5,662,382.00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1,875,457.8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0.00

注:募集资金存入金额人民币188,562,911.92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8,516,400.98元差额46,510.94元,为公司未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印花税。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1,875,457.84元(含募集专户理财收益和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和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0年7月2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7月23日,公司连同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7月2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7月23日,公司连同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1年2月3日,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公司或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期末余额备注
1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吉州支行3605018401520000064633,615,700.00-已销户
2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吉福支行1437110104001136026,478,700.00-已销户
3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江西银行吉安青原支行796900180600017115,245,900.00-已销户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期末余额备注
股份有限公司
4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75708970000000389613,222,611.92-已销户
5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2870198000000022800.00-已销户
6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文清支行360501810152000008800.00-已销户
合 计188,562,911.9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62,382.00元,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1,341,611.8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连锁门店改建项目主要涉及外部改造、内部地面翻新、天花板改造、水电及后仓建设等工程,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主要为吉安及其周边区域连锁门店提供供货支持,充分满足各类常温、低温、冷藏商品的收货、存储、调配需求,确保各类商品拥有最佳的储存、中转环境,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对业务流程、数据分析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实现信息系统软件、硬件、运维环境、管理技术的全方位提升,并拟设立企业独有的

一站式购物平台,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提供业内领先的信息化竞争实力,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1,875,457.84元(含募集专户理财收益和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1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情况及原因如下:

(1)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变更为“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主要系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是由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国光”)与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拟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由于意向书约定该物业的交付日期已到期,租赁意向书已自动解除,未来赣州国光不会就该物业与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因此为确保“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故对“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2)“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子项目”,主要系:1)在吉安物流配送中心现有库房内投入部分募集资金,购置安装先进的物流存储设备设施,提升物流存储配送能力,实现吉安区域门店的供货配送保障,满足本区域近期门店发展需求。2)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急需建设资金的智能化物流存储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是公司从吉安、赣州区域的长远发展打造的智能化物流存储配送和生鲜食品加工项目,利用科技手段,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高效组合,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的仓储物流能力,提升智能化物流处理水平。将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的物流仓储建设,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而且可以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情况及原因如下: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变更为“赣州信丰铂金湾店建设项目”,主要系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是由赣州国光与赣州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签订的《房

屋租赁意向书》拟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由于工程建设进度延期,导致无法在《房屋租赁意见书》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该物业,为确保募投项目的按时建设,故对“赣州云星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3、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12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情况及原因如下: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变更为“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国光新天地店建设项目”,主要系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是赣州国光与江西起点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因物业交付时间已过,但物业达不到公司门店经营开业的交付要求,虽然公司多次催促物业建设方进行整改,但仍然未有成效,导致门店无法开业,投入项目的部分建设资金未能收回。为保护公司利益,就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事项,赣州国光于2022年9月向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第一次诉讼,2023年6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江西起点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2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日起至租赁物实际交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2023年8月赣州国光向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诉讼,2023年11月29日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鉴于“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未来建设可行性、建设时间、开业时间等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加快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故对"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原募投项目名称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变更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956.005.07%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注)2,224.83302.00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国光新天地店建1,346.20654.00
序号原募投项目名称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变更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设项目
2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2,761.5714.65%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子项目11,537.452,761.57
3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1,587.178.42%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信丰铂金湾店建设项目2,637.171,587.17
合计5,304.7428.14%17,745.655,304.74

注: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1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变更为“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截止2022年10月31日,“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02万元,剩余654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上述募投项目中,“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不涉及实施主体的变更;“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实施主体的变更。上述变更的募集资金如产生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也将投入到新项目,项目建设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信息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从吉安、赣州

区域的长远发展打造的智能化物流存储配送和生鲜食品加工项目,利用科技手段,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高效组合,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的仓储物流能力,提升智能化物流处理水平,本项目属于配套服务,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国光连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国光连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光连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魏宏敏秦成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8,851.6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66.2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304.74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134.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8.14%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11,524.5911,524.5911,524.59566.249,510.69-2,013.9082.532023年2月-1,171.55未达到(注3)
连锁门店改建项目2,647.872,647.872,647.872,072.40-575.4778.272021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3,361.57600.00600.00611.8011.80 (注1)101.972021年1月不适用不适用
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建设项目2,761.572,761.572,804.0442.47 (注2)101.54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1,317.611,317.611,317.611,135.23-182.3886.162021年8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8,851.6418,851.6418,851.64566.2416,134.16-2,717.4885.5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根据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12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654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国光新天地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是赣州国光与江西起点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因物业交付时间已过,但物业达不到公司门店经营开业的交付要求,虽然公司多次催促物业建设方进行整改,仍然未有成效,导致公司门店无法开业,投入项目的部分建设资金未能收回。为保护公
司利益,就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事项,赣州国光于2022年9月向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第一次诉讼,2023年6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江西起点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2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日起至租赁物实际交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2023年8月赣州国光向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诉讼,2023年11月29日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鉴于“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未来建设可行性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对“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948,789.1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01290069号)确认,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从募投项目的实际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项目预算管理、招投标、供应商比价、公司内部资源调度等措施,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变更为“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信丰铂金湾店建设项目”,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1,587.17万元。“赣州云星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为2,868.00万元,该租赁意向的标的物业是毛坯状态,公司承租后需经过大型装修工程后才能投入使用,而“赣州信丰铂金湾店建设项目”是由出租方信丰县新润置业有限公司对承租物业外观、内部装饰、配套设施等进行了装修和配置,故变更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相应减少。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同时与银行签订了存款协议,适当提高了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1,875,457.84元(含募集专户理财收益和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4月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多11.80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一并投入该项目。注2: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多42.47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一并投入该项目。注3:2023年国内市场经济逐渐恢复,但零售行业仍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受周边市场竞争、直播带货、量贩零售店等新零售影响,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302.00302.00302.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国光新天地店建设项目654.00654.00548.69654.00100.002023年2月-693.43未达到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信丰铂金湾店建设项目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1,587.171,587.1716.491,450.3391.382021年12月118.62未达到
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600.00600.00611.80101.972021年1月不适用不适用
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子项目2,761.572,761.572,804.04101.54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5,904.745,904.74565.185,822.1798.6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根据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变更为“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是由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国光”)与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拟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由于意向书约定该物业的交付日期已到期,租赁意向书已自动解除,未来赣州国光不会就该物业与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为确保“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故对“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进行变更。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急需建设资金的智能化物流存储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故将“吉安物流配送中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是赣州国光与江西起点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 年 12 月 19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因物业交付时间已过,但物业达不到公司门店经营开业的交付要求,虽然公司多次催促物业建设方进行整改,仍然未有成效,导致公司门店无法开业,投入项目的部分建设资金未能收回。为保护公司利益,就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事项,赣州国光于2022 年 9 月向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6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江西起点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2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日起至租赁物实际交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2023年8月赣州国光向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诉讼,2023年11月29日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鉴于“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未来建设可行性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对“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