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要求,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钟华女士、万勇先生、赵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钟华女士、万勇先生、赵强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