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红星发展: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咏梅、马敬环和非独立董事高月飞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委员会召集人由张咏梅担任,张咏梅为国家注册会计师,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和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4月19日1、《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6、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发表意见;
7、《计提减值准备》。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1、《公司2023年上半年财务报告》 2、《新增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部分》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展现出了较高水平的审计专业能力。中兴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任何关系和其他事项,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协商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及时跟踪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审计部门提交的上年度工作总结以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及时与审计部门联系,了解内部审计发现的

问题,详细指导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审计部门结合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要求,对业务领域积极履行了检查监督和风险管控职责,逐步夯实日常基础管控和过程管理,同时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为公司稳健运营保驾护航。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实时关注财务数据的变动情况,针对中兴华年审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如收入的确认、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存在、计价和分摊、存货的完整性、计价和分摊、货币资金完整性等相关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针对 2023年内部控制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合理的保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报告期内主要对采购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资金活动、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进行内控测试,通过日常管控及专项监督检查方式来提升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有效促进了公司经营目标达成。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电话咨询、访谈、查阅公开资料等多种方式关注公司业务发展,定期同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当前管理的现状,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中兴华及其项目组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

性的要求,项目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审计费用数据相符。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在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促进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本届董事会即将迎来换届,我们将继续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之间沟通的畅通,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字:

张咏梅 马敬环 高月飞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