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邓再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邓再宏:
经查,你作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配偶付道升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19日期间,累计买入40,000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额281,793.15元,于2024年2月27日卖出40,000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额328,377.38元。
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督促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对于《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交易所得收益46,584.23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副总经理邓再宏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河南证监局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邓再宏女士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时刻保持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