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656 公司简称:泰禾智能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28.88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8.35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仓储、研究与开发、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管理)、人事与工薪、筹资与投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报告、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 比例≥3% | 3%>比例≥1% | 1%>比例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 | 比例≥5% | 5%>比例≥3% | 3%>比例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 | 比例≥1% | 1%>比例≥0.5% | 0.5%>比例 |
说明:
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②影响到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以其汇总影响水平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等级认定。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的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②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③内部控制评价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④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加以改正。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潜在风险事项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1000万元 | ≥500万元且<1000万元 | <500万元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公司的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⑤公司持续或大量出现重要内控缺陷。 |
重要缺陷 |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 ③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④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日常运行中发现的一般缺陷立即整改,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日常运行中发现的一般缺陷立即整改,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许大红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