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4-040债券代码:123239 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20.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0,000张,发行价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6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89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1,101.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1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0,877.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150万件精密刃量具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项目 | 46,683.00 | 46,683.00 |
2 | 恒锋工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39.00 | 6,239.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9,078.00 | 9,078.00 |
合计 | 62,000.00 | 62,000.00 |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873号),截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51.03万元(该金额不含以背书转让方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且未到期的商业票据1,046.61万元),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251.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截至2024年1月25日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年产150万件精密刃量具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项目 | 46,683.00 | 46,683.00 | 1,024.75 | 1,024.75 |
恒锋工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39.00 | 6,239.00 | 226.28 | 226.28 |
合计 | 52,922.00 | 52,922.00 | 1,251.03 | 1,251.03 |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873号),截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9.40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69.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截至2024年1月25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899.00 | ||
会计师费用 | 94.34 | ||
律师费用 | 66.04 | 28.30 | 28.30 |
资信评级费 | 37.74 | 37.74 | 37.74 |
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 | 25.06 | 3.36 | 3.36 |
合计 | 1,122.18 | 69.40 | 69.40 |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320.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1,251.03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9.40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以2024年1月25日为基准日,使用募集资金1,320.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1,251.03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9.40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873号),认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