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工具”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锋工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持续增值作用,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低风险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产品进行投资。
4、投资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8、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有权对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以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以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元龙 | 蒋小兵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