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018 公司简称:长华集团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吉林长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广州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盛闻贸易有限公司、宁波长华浩升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长华宏升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发展战略、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内部审计、销售管理、合同管理、采购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工程项目、采购业务、财务报告等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错报>0.6% | 0.3%≤错报≤0.6% | 错报<0.3% |
利润总额 | 错报>5% | 2%≤错报≤5% | 错报<2%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 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要违规事件; 2、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3、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 |
重要缺陷 | 1、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 2、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1%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如出现重大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损失; 3、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
重要缺陷 | 1、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2、公司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对于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较为完善,故内部缺陷一经发现已及时整改。该缺陷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即发现、即整改”的策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2024年,公司将继续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修订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执行,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长久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长土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