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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球石墨: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7

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332A008787号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球石墨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3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星球石墨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星球石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3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星球石墨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经审核,我们认为,星球石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星球石墨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8.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62元。截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1,323,689.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202,946.6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1,120,742.42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公司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40,188,943.34元以及相应的增值税人民币2,411,336.60元合计人民币42,600,279.94元后,实收股款人民币568,723,409.14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19日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332C00011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9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900,000.00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617,1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

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000,943.40元,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2,999,056.6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4日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39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26,529,172.53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3,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44,443,527.55元(其中含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金额22,851,957.66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①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14,354,232.33元。

②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40,883,404.86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3,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89,459,999.62元(其中含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金额32,222,662.06元)。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① 支付发行费用2,962,735.83元。

② 补充流动资金92,999,056.60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962,735.83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发行费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92,999,056.6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526,468,597.67元(其中含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金额5,330,390.1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17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上述相关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项目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408810100100749792一般存款账户(活期)57,157,891.3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40881010020101033449一般存款账户(七天通知存款)2,203,022.5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32050164723600005589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110,099,085.7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东支行408880100100056900一般存款账户(活期)76,468,597.6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东支行408880100100060668一般存款账户(活期)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东支行408880100100061833一般存款账户(活期)0.00
合 计245,928,597.29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37,555,762.20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14,701,987.40元),已扣除手续费2,710.04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892.90元)。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列示(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项目存放机构产品名称收益类型年末余额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120,000,000.00
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东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450,000,000.00
合 计570,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附件1: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9,427,337.3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结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32C008088号)。2021年5月20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29,427,337.39元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出。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717,452.81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结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332C016591号)。2023年10月13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717,452.81元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出。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使用额度内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使用额度内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存托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取得投资收益33,330,705.23元(其中2023年度投资收益12,319,692.8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理财产品余额为570,000,00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79%。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事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实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附件3: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附件1: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附件2: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附件3: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表1:单位:万元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石墨设备扩产项目否27,010.00 27,010.00 27,010.00 1,435.42 14,088.34 -12,921.6652.16%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否研发中心项目是10,109.31 10,109.31 10,109.31 -10,109.31 —2026年9月不适用不适用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7,119.3137,119.3137,119.311,435.4214,088.34-23,030.97—————超募资金投向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300.00 15,300.00 15,300.00 5,000.00 15,300.00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剩余超募资金小计—2,692.76 2,692.76 2,692.76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合计—55,112.0755,112.0755,112.076,435.4229,388.34——————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6,435.42承诺投资项目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5,112.0710,109.31
募集资金净额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9,388.341、石墨设备扩产项目2024年3月12日,公司取得了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石墨设备扩产项目部分用地未能办理农转用手续的说明》:“公司石墨设备扩产项目原计划建设用地为厂区南面JH2020-15#地块及厂区东侧JH2021-195#部分地块,用地面积26,700 m2,房屋建筑面积23,500 m2。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厂区南面JH2020-15#地块上建设的不动产权证(苏(2022)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16493号,宗地面积21,865 m2,房屋建筑面积12,823.76 m2)。厂区东侧JH2021-195#地块因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相关手续暂无法办理,公司石墨设备扩产项目无法如期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石墨设备扩产项目建设未达到预期进度。”由于相关土地政策原因,公司无法如期取得部分募投项目用地,导致石墨设备扩产项目的厂房建设情况未达到预期,进而影响了后续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进度,导致石墨设备扩产项目的总体建设情况未达到预期进度。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调研在公司周边地区重新选址购置土地或直接购置厂房进行石墨设备扩产项目后续建设的可能性,并预计于2024年6月底前落实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目前石墨设备扩产项目已建设完成部分的厂房运转情况良好,公司现有产能及产品库存短时间内能够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石墨设备扩产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研发中心项目公司原计划取得位于如皋市九华镇华兴路科技园厂区东侧JH2019-73A地块进行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但由于相关土地未能按照预计时间完成挂牌,公司无法取得土地并进行研发中心的建设。2024年3月12日,公司取得了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研发中心项目未达到预期进度的说明》:“因JH2019-73A地块土地问题未能如期解决,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所涉用地未能按照预计时间完成挂牌,导致公司无法取得相关土地,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未达到预期。”目前公司一方面正在与当地政府沟通取得土地的事项,另一方面也在充分调研重新选址购置土地或购置办公楼进行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可能性,并预计在2024年9月底前落实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在此期间,公司已通过增加现有实验室面积及采购新设备等方式推进研发工作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工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3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附表2: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9,299.91 9,299.91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高性能石墨列管式换热器 及石墨管道产业化项目否32,500.00 32,500.00 32,500.00 -32,500.00 —2026年8月不适用不适用否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石墨匣 钵及箱体智能制造项目否19,500.00 19,500.00 19,500.00 -19,500.00 —2026年8月不适用不适用否补充流动资金否9,299.919,299.91 9,299.91 9,299.919,299.9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合计—61,299.9161,299.9161,299.919,299.919,299.91——————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61,299.91本年度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不适用详见《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附表3: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研发中心项目研发中心项目

10,109.31

不适用

- - -

2026年9月

不适用不适用否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合计—10,109.31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2019年11月,本公司与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南通创新区管理办公室签署《合作协议书》,拟在南通中央创新区购置两层办公楼用于研发中心,后由于该区相关政策变化,上述办公楼由出售模式变更为出租模式,公司无法按照原约定购买相应楼层。公司从长远发展以及经营稳定性等角度出发,主张按原约定购买相应楼层。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维持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形下,延期研发中心项目。同时,公司一方面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协商,另一方面也充分调研重新选址及自建等可能路径,并预计在2023年2月底前落实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2023年2月,上述沟通协商仍未有结果,因此,公司与如皋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如皋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如皋市九华镇华兴路科技园厂区东侧JH2019-73A 地块完善规划要点后,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出让,公司依法定程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用于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该场地土地面积约4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出让为准)。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变更为江苏省如皋市九华镇,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用于研发中心变更为购置土地自主建设研发中心,相应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年11月,本公司与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南通创新区管理办公室签署《合作协议书》,拟在南通中央创新区购置两层办公楼用于研发中心,后由于该区相关政策变化,上述办公楼由出售模式变更为出租模式,公司无法按照原约定购买相应楼层。公司从长远发展以及经营稳定性等角度出发,主张按原约定购买相应楼层。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维持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形下,延期研发中心项目。同时,公司一方面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协商,另一方面也充分调研重新选址及自建等可能路径,并预计在2023年2月底前落实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2023年2月,上述沟通协商仍未有结果,因此,公司与如皋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如皋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如皋市九华镇华兴路科技园厂区东侧JH2019-73A 地块完善规划要点后,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出让,公司依法定程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用于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该场地土地面积约4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出让为准)。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变更为江苏省如皋市九华镇,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用于研发中心变更为购置土地自主建设研发中心,相应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不适用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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