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黄董良先生、张洁先生、汪洪志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黄董良先生、张洁先生为独立董事,黄董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计委员会的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履行审查监督职能,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提交的2022年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季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财务预决算报告、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报告、申请授信额度、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1、在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进行充分讨论与沟通,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形成完整的工作计划。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小组在公司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不定期的电话联系审计项目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沟通、解决审计问题。
3、2023年3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阅意见,形成如下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变动,同意将公司编制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3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经核查,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5、2023年8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6、2023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核查,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上会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上会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
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上会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会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上会及审计成员具备完成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上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上会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交流、沟通,使得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其为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我们审慎评估了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上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证监会的相关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结合最新的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工作,全面细致地加强内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持续提升。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有效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6、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披露,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依法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