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24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65,427,37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521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景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聂慧峰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65,427,37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晓悦、张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