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23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3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事务所就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在审计过程中,审
计委员会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工作时间安排,并不断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在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中事前审阅了公司的年度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全面、真实,重大的关联交易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是有效的,符合相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议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三、总体评价
2023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提高决策水平提供专业支持,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各项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