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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推行现金分红方式,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 (五)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1、公司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投资者稳定增长股利。公司应当优先推行现金分红方式;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数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 (五)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1、公司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预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章程的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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