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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洪兴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洪兴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洪兴股份内部控制制度,与洪兴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洪兴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洪兴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洪兴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芬腾服饰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芬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兴(瑞金)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斐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光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联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巨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洪兴高工家居服饰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服装的研发、生产、销售;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规范运作、法人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行政人事、关联交易、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产品研发、采购、销售、投资、担保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采购、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关联交易。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按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分别描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

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等于或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等于或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大缺陷的判断标准:

——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 以下任一情况可视为重要缺陷的判断标准:

——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另外,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

——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洪兴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洪兴股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洪兴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晓 黄自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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