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华生科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8元,共计募集资金55,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4.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35.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72.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76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费用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 | 42,840.63 | 42,840.63 | 14,796.40 | 18,636.90 |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 | 3,188.26 | 3,188.26 | 3,036.44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133.89 | 2,133.89 | 900.00 | 853.84 |
合计 | 48,162.78 | 48,162.78 | 15,696.40 | 22,527.18 |
(续上表)
项目名称 | 基本预备费 | 铺底流动资金 | 研发人员费用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 | 1,604.35 | 7,802.98 | 2019-330481-17-03-018718-000 | |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 | 151.82 | 2019-330481-17-03-006891-0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6.05 | 294.00 | 2019-330481-17-03-008947-000 | |
合计 | 1,842.22 | 7,802.98 | 294.00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450万平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注1] | 42,840.63 | 42,840.63 | 18,113.02 |
2 |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注2] | 3,188.26 | 3,188.26 | 2,459.85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133.89 | 2,133.89 | - |
合计 | 48,162.78 | 48,162.78 | 20,572.87 |
注1:“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已延期至2024年12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已延期至2024年12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编号:2023-003)。注2:“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已结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3-032)。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具体情况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建设。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的建筑装修、先进试验与检测等研发设备设施的购置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等。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集技术研发、外观设计、试验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柔性复合材料研发试验平台,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
募投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名称 | 调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实施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9号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八路北侧、经都九路西侧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由于原定地址不再满足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要求,公司综合考虑厂房建筑规划、生产线设备购置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控制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经多次讨论审慎研究决定,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
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八路北侧、经都九路西侧。
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变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吴绍钞 | 刘爱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