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原则,以勤勉的态度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查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杨海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九三学社社员。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董事局董事,高级合伙人,为无锡市第四、五届滨湖区政协委员、常委,大成诉讼争议解决委员会理事,滨湖区律协金融证券委员会主任。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出席会议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窦红静 | 14 | 14 | 0 | 0 | 否 | 5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议共7次。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具体如下: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由本人召集并主持,审议通过议案16项,具体情况见下表: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2月27日 | 1、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4月24日 | 1、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9、关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4月26日 |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8月23日 |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10月27日 |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2、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项,具体情况见下表: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4月24日 | 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10月16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已于2023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监管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各项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异议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持续关注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应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出席股东大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良好沟通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到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我们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定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工作安排,亲临公司现场进行办公和考察,以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本人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向我们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且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
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过审慎评估,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且定价公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对公司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保证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对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2023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六)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经核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和股东回报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股东及承诺履行情况
经审查,公司及相关股东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海涛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