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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云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2023年10月16日起担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魏云珠,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6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任中岳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因本人于2023年10月16日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故除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1次公司股东大会,未有机会出席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其他股东大会,在本人就任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就任后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各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应当参加的董事会次数为1次,并已亲自出席参会,对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于会前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质询。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因本人于2023年10月16日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故除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1次公司股东大会,未有机会出席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其他股东大会,除此之外本人积极参加就任后召开的董事会,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共计现场工作2天),及时获悉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和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力,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聘审计机构的沟通,在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前和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

沟通,并现场听取了会计师对年报审计相关事项的汇报以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总结。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全面向我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宏力达关于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交易不真实、定价不公允及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日常经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及相关方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亦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宏力达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宏力达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履职期间,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履职期间,未参与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履职期间,未参与公司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履职期间,未参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

2、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未发生分拆子公司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履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仍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诚信、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深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对中国证监会各项新要求、新规定的后续培训与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科学、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魏云珠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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