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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在2023年报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主要包括收入、成本确认、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开发支出等。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二)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立信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三)审计沟通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就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年10月30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进行了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三)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进行了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报告,与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就年报审计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督促立信提供高质量管理层建议书,在年度审计中深挖管理层问题,提供深层次审计发现,促进外服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的控制内控漏洞的产生。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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