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81号文)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数量为73,147,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620,2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179,543.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7,440,680.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1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3年9月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46,057,408.03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46,057,408.03元。
(2)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2,308,965.63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2,534,735.93元,补充流动资金49,774,229.70元。
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8,366,373.66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09,073,564.23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
手续费净额1,145,878.70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10,220,185.15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3年9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98010100100624226)、在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20468848151000002)、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9150000000228911)、在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169629366600000043和20000169629366600000051)。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626722)、在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000021937266660000003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及子公司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25008499521000007)、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15000000023157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 | 20000169629366600000051 | 68,008,432.28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 | 20000219372666600000031 | 41,833,991.8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498010100100624226 | 139,879.01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 | 20000169629366600000043 | 110,345.0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9150000000228911 | 67,970.46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 | 520468848151000002 | 59,565.5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498010100100626722 | 1.00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 | 225008499521000007 |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9150000000231571 | — |
合 计 | 110,220,185.15 |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58,592,143.96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230Z0706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众源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众源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17,440,680.1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8,592,143.9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8,592,143.9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 不适用 | 410,000,000.00 | 410,000,000.00 | 410,000,000.00 | 368,476,056.29 | 368,476,056.29 | 不适用 | 89.87%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 | 不适用 | 190,000,000.00 | 190,000,000.00 | 190,000,000.00 | 190,116,087.67 | 190,116,087.67 | 不适用 | 100.06% | 2024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130,000,000.00 | 117,440,680.11 | 117,440,680.11 | 49,774,229.70 | 49,774,229.7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730,000,000.00 | 717,440,680.11 | 717,440,680.11 | 558,592,143.96 | 558,592,143.96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3年9月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46,057,408.03元,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金额为446,057,408.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前述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