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呈建)
本人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常呈建,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无锡轻工业学院电气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电梯协会理事、电梯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江南大学商学院校外导师。现任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事业部常务副总裁。曾任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3年12月1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常呈建 | 1 | 1 | 0 | 0 | 0 | 否 | 0 |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 专门委员会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未出席次数 |
常呈建 | 审计委员会 | 0 | 0 | 0 | 0 |
战略委员会 | 0 | 0 | 0 | 0 |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计、战略与提名三个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这三个专门委员会委员,我积极参与到相关工作当中,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控规范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前期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以实地考察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均保持着较为密切的联系。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制定,本人将在2024
年积极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按时出席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任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对内控体系建设提出建议,了解并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编制的预审情况及年审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度,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密切沟通,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治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常务副总裁的议案》,本次聘任高管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
作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票期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并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协助支持。
2024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独立、勤勉、诚信的原则,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规范治理,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常呈建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