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建中)
本人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黎建中,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无锡江南磁带有限公司税务会计,锡山华夏会计师事务所项目主审,2000年11月至今任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合伙人。2023年12月1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黎建中 | 1 | 1 | 0 | 0 | 0 | 否 | 0 |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管理层认真论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 专门委员会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未出席次数 |
黎建中 | 审计委员会 | 0 | 0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0 | 0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计、薪酬与考核两个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这两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尤其是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积极参与到相关工作当中,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控规范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前期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以实地考察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
来、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均保持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按时出席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任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介绍日常经营情况,查阅有关经营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本人对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定期报告的披露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常务副总裁的议案》,本次聘任高管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
作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票期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协助支持。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涉及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规学习和理解;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
性。
独立董事:黎建中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