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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金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金龙)

本人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陆金龙,男,195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日股份独立董事,江苏省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名誉理事长,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自行车分会副理事长。曾任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轻便车分公司总经理,无锡小轮自行车厂技术科长、技术副厂长、厂长,曾荣获中国自行车协会特殊贡献奖。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表明了立场,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提交表决的其它事项有违反规定程序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陆金龙99500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我一直积极参与到董事会下属提名、薪酬与考核两个专门委员会工作当中。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
陆金龙提名委员会22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情况,我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董事、高管年度

薪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高管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任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我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我持续

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或行业的各类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保证了本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常务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聘任高管的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票期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失去激励效

果,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积极主动的了解和学习最新监管政策,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及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好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共同努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陆金龙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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