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4-01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邱芳菊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
考核要求,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64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首次授予部分5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名因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邱芳菊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
考核要求,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2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四、《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邱芳菊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等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
象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剩余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剩余预留授予部分3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五、《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邱芳菊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11.2万份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