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十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对相关议案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进行了审核,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1、本次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系根据关于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任期及轮岗等有关规定进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其具有良好的财务方面的教育背景以及丰富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总会计师职位的要求,被提名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黄国良 何为军 崔利国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