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吕飞)
本人作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吕飞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学士。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深圳市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助理、项目经理;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高级经理;2013年8月至2018年6月,任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新三板做市工作小组成员;2018年7月至今,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新三板工作委员会委员;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董事会 | 9 | 0 | 9 | 0 | 0 |
任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2023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分别为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上述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2023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层交流,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进行客观分析与判断。就《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就《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就《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就《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本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表:
时间 | 届次 | 意见事项 | 审议内容 | 意见类型 | 披露日期 |
2023-04-28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04-29 |
关于2022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 同意 |
独立意见 | |||||
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3-07-05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07-06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3-08-25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08-29 |
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3-09-19 | 第一届董事会 |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 关于提名李俊、杨红、曹蓓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09-20 |
第十九次会议 | 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核重大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项,对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提名董事、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也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积极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发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日常信息披露;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管理层交流会等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此外,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闲暇时间,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会议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相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七、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及时掌握重要政策,加强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未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有发生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九、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控建设等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工作原因,于2023年12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人仍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以上是本人就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签 字:
独立董事:吕 飞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