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通过24项议案,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通过的议案 |
1 | 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 2023年2月18日 |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
《关于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 |||
2 | 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 | 2023年4月28日 |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的议案》 | |||
《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3 | 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 | 2023年7月5日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
《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4 | 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 | 2023年8月25日 |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5 |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 | 2023年10月26日 |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2月25日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运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满足公司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已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其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为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规的要求,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和保密工作,在重大事项和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也未出现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八)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监督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